“五一”假期到来,
当我们在享受假期悠闲惬意的时光,
仍有许多人默默坚守工作岗位,
向劳动者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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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逢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在此,小编邀请了
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健康监护中心主任张雪涛、
职业卫生检测中心主任刘武忠,
2位专家为我们讲解
当前我国职业病的发病形势,
以及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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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9428例,其中最多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其次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此外,还有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传染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
每年新发职业病中,仍以尘肺病为主。近年来,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新发例数有升高趋势。特别是职业性噪声聋,增长速度很快。2021年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开启阶段,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要求。目前我国从业人员数达7.75亿,既面临“尘、毒、噪”等传统危害侵袭,又面临肌肉骨骼疾病、精神焦虑、抑郁、神经衰弱等行为和身心疾病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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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们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对政府保障职业健康、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提出新的希望和新的需求。因此,要将职业健康融入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法规研究修订,完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未来,职业健康的工作对象要从重点职业人群扩展到全职业人群,工作范围要从传统职业卫生扩展到职业人群的全面健康,不仅要关注十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还要关注工作相关疾病以及职业人群的急性、慢性疾病和职业伤害问题,将预防疾病的前沿关口延伸至各类用人单位、各种职业活动。
严控危害因素:
从源头减少职业病发生
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是减少职业病发生的有效手段。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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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除替代原则,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
其次,工程控制原则,对生产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达不到卫生学要求的,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等工程控制措施,使劳动者的接触或活动的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卫生要求。
再次,管理控制原则,通过制定并实施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降低危害的健康影响。
最后,个体防护原则,当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仍不能实现对接触的有效控制时,应联合使用其他控制措施和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用人单位要综合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职业病。
针对粉尘和化学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防治原则。
科普来源:
《上海大众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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